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90169号
案件名称:解学朋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解学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解学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5日期间,当事人租赁了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22号的房屋,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经营期间票据显示的营业收入为2648元,货值金额2648元,违法所得2648元。食品原材料已全部使用,无库存,无食品半成品和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