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18号
案件名称: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登记类别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10107760
法定代表人:任红旗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14年4月24日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经查1、现场出示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能够出示食堂负责人于欣华的身份证明。2、该餐饮服务单位登记类别为食堂,备注:单位职工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3、现场检查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7人,均持有健康证。发现原材料及订餐单(外送午餐325份),当事人承认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登记类别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活动。上述事实有于欣华身份证复印件; 2014年4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及订餐单(外送午餐325份);2014年4月28日询问笔录相关资料。你单位擅自改变登记类别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9目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1、2项合计罚没款59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