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5007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云盛艺古斋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云盛艺古斋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984586
法定代表人:柳云昭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6日,北下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编号为【电】S2014091935的举报,2014年9月19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金志皓(证件号:57040088)、王卉(证件号:57040102),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提供了早餐牌并从电脑里调出了举报人就餐当日(2014年9月13日)的早餐销售记录。 2014年9月26日收到举报人提供的9月13日其在你店吃早餐过程中拍下的含有异物的羊杂汤照片及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在餐馆内发生争执的录像。你单位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情形。经调查,你店2014年9月13日早上共销售了羊杂汤7碗,每碗售价7元,其中一位顾客食用的羊杂汤内含有虫子,货值金额7元,违法所得7元,未接到顾客反馈食用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