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7-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汤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汤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屈文武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6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0号51号楼1-4层北京汤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操作间食品货架上一瓶福泉牌酱油已长毛,并伴有腐败性异味。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