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090009
案件名称:北京兰海蛋糕制作中心第七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兰海蛋糕制作中心第七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四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1日下午,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爱娥(行政执法证编号57130091)、肖迪(行政执法证编号57130060)在对北京兰海蛋糕制作中心第七分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该单位货架上售卖的月饼包装上的标签不合法律规定,只标明了保质期,没有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并于当日申请立案。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询问调查取证等程序,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12月30日从北京有润糕点加工部购进月饼280个,2014年12月31日当天在店内销售,所经营的月饼进价6元/个,截至执法人员采取扣押措施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6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