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60043号
案件名称:于金龙(北京康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当事人名称:于金龙(北京康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金龙
主要违法事实:于金龙(北京康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王慧丽、王云峰未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