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14-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北方华天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华天大酒店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北方华天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华天大酒店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1206439
法定代表人:陈纪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06月04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1号的北京北方华天置业有限公司世纪华天大酒店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茶叶售卖区货架上有一盒由湖南省君山银针茶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0g×2的“君山黄金砖”, 生产日期:2012年05月22日 保质期:18个月,截止检查时该食品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过期食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当事人在营业期间尚未销售上述食品,故无违法所得。据当事人供述过期食品“君山黄金砖”价值人民币716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