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36号
案件名称:湘香公主(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万柳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湘香公主(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万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559774-2
法定代表人:寻志军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05月0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巴沟路2号1幢B1-28对外字号为“湘香公主”的餐馆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经批准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采取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见《(先行处理)物品清单》);对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违法经营期间当事人未建账,未纳税,未留存从市场和超市采购原材料的票据,违法所得无法确认。当事人自行确认违法经营期间采购原料费用为3000元整,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经核算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当事人已于2015年06月01日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