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98号
案件名称:程继青(北京程柏清综合批发部)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程柏清综合批发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程继青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张磊、王学鹏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天毅裕隆农副产品市场北15号程继青经营的北京程柏清综合批发部,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了随机抽样,共抽取样品15个,样品具体情况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测采样凭证(编号:620、623、628),我局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了专业检验。2014年9月26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O.231400002856、NO231400002827、NO.231400002864,报告表明:批次为20140601商标为聪明岛的鱿鱼丝、批次为20140722商标为博发的五香猪蹄中所检项目山梨酸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4.5.17商标为傻丫丫的香辣酥中所检项目过氧化值不合格。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经过询问调查,货值金额人民币五佰七十二点五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七点三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