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01号
案件名称:刘祥枝(北京穆家峪和平快餐店)未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刘祥枝(北京穆家峪和平快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8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新农村建存停车场17号北京穆家峪和平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操作间地面、台面、墙面布满油污,餐厅内地面有纸屑。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