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90027号
案件名称:马玉华(北京聚义兴旺小吃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马玉华(北京聚义兴旺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玉华
主要违法事实:操作间苍蝇数10只以上。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