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行罚【2014】4号
案件名称:北京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智锐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4月10日,对你单位北京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检,检测出你单位食品原料“牛肝菌”镉汞不合格;“枸杞”二氧化硫不合格;“玉米笋罐头”苯甲酸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