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00082号
案件名称:张国良(北京园康顺民俗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园康顺民俗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7604181022
法定代表人:张国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14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余永贵、熊卫国现场检查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果各庄村路西100米北京园康顺民俗餐厅(以下简称你餐厅),发现你餐厅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17002571,单位名称:北京园康顺民俗餐厅,负责人:张国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果各庄村路西100米,类别:乡村民俗旅游户,备注:农家饭(不含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有效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餐厅菜单中凉菜含有香辣鸡胗,单价22元;芥末鸭掌,单价22元;酱猪蹄,单价38元;驴板肠,单价48元;五香牛肉,单价48元,酱驴肉,单价58元;酱香鸽子,单价38元/只;老醋蛰头,单价28元,酱货拼盘,单价48元。2015年8月10日你餐厅中午顾客用餐菜单:563元包桌标准,3备1桌,凉菜:平谷香肠、黄瓜猪耳、酱驴肉、香辣鸡胗、芥末木耳、香椿苗豆片、炸盒、大丰收;热菜:手撕鸡、状元肘子、油浸鲤鱼、四喜丸子、椒盐大虾、土豆牛肉、荷叶饼扣肉、松仁玉米、香菇油菜、腊肉丸子汤,主食:米饭、馒头、鸽子饼5张,餐具40套,加鸽子饼9个,总价2427元。未发现2015年8月10日以外的顾客用餐菜单。厨房、凉菜间未发现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工用具不专用。你餐厅经营凉菜平谷香肠、黄瓜猪耳、酱驴肉、香辣鸡胗属于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构成了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活动的行为,2015年8月16日,申请立案调查。经调查,你餐厅2015年6月6日开始经营的,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8月10日经营期间,仅保存了1份2015年8月10日顾客用餐菜单,未发现其它日期的顾客用餐菜单和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及专用工用具。2015年8月10日你餐厅向顾客销售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平谷香肠4份,单价15元;黄瓜猪耳4份,单价18元;酱驴肉4份,单价58元;香辣鸡胗4份,单价22元;合计销售冷加工动物性即食食品金额452元,货值金额452元,违法所得4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