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40111号
案件名称:付邦兵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付邦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付邦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兴华、王星梅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572号-3二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操作间内检查过程中发现菜刀1把、盘子5个、碗4个、食用油半桶、面半袋,现场有6名员工正在操作。当事人不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是从8月10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到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已经营7天。经营期间,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3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用油0.5升、面粉0.6千克,货值金额3.92元,因此认定货值金额合计为303.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