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30001号
案件名称:高中良(北京金源庆丰包子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高中良(北京金源庆丰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5154460
法定代表人:高中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张玮(证件号:57040150)、徐胜华(证件号:57040151)接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1层2-3的北京金源庆丰包子铺进行检查发现:操作间货架上存放有由北京庆丰万兴食品科技研发中心生产的猪肉梅干菜馅料1袋(10公斤/袋)、素三鲜馅料1袋(10公斤/袋)、肉三鲜馅料1袋(10公斤/袋),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8月22日,保质期:4天,现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15元。根据该单位负责人自述,上述食品尚未使用,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