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7-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有薰一心餐饮有限公司超出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有薰一心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全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6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9区12号楼(专家留学生楼)二层北京市有薰一心餐饮有限公司新街口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超出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在凉菜间制售三文鱼刺身,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