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137号
案件名称: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范建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武亿丰食品有限公司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