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6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道合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道合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357469-4
法定代表人:荆建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1号楼北京道合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及原料:大炒锅2个、小炒锅2个、炒勺2个、铲子2个、鲁花压榨玉米油1桶、五常香米1袋(5KG/袋)、莲花大米2袋(10KG/袋)、鸡蛋30斤、加碘盐1箱(60袋/箱,350g/袋)、李锦记精选老抽1瓶(1.75L/瓶)、鲁花调和油1桶(5L/桶),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查,北京道合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26日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中食品原材料鸡蛋、李锦记精选老抽、鲁花调和油、莲花大米,货值金额为700元,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26日开始给员工提供用餐的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为8000元。因鸡蛋等易腐坏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及领导审批,于2015年1月28日将鸡蛋等原料以现场销毁的方式进行先行处理,且北京道合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建立并遵守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