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07
案件名称:北京时尚华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类别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时尚华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331817
法定代表人:张翠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5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北京时尚华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欣(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5)、苏建伟(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6)于2014年 10月27日 9时30分至10时0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9号楼1层A2区的北京时尚华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操作间冰箱里发现有土豆5kg,面条5kg,羊肉卷10kg,当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称以上食品为火锅原料,现场未发现半成品和成品。当事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餐饮服务许可》的许可类别项目为饮品店。经调查,当事人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制售火锅,营业期间相关性营业收入为6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货值金额为5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且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