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160014号
案件名称:张婷(北京峰刚兴旺餐厅)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案
当事人名称:张婷(北京峰刚兴旺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峰刚兴旺餐厅在经营期间,在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