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0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亦庄渔公渔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亦庄渔公渔婆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二村16号北京亦庄渔公渔婆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北京亦庄渔公渔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三黄鸡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经查: 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