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CY-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邹胜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2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52号的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1110115001803;备注: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三文鱼1斤,菜板1台、菜刀1把。现场发现菜单上有三文鱼拼北极贝,每例98元,三文鱼刺身每例7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