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第24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渝乡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渝乡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9024908
法定代表人:白潮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局办公室转办的群众举报,《(京丰)食药举登06142455》。2014年9月10日,对该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2014年7月6日至2014年9月10日,北京渝乡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院8号楼1层8-7号的北京渝乡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炒锅2个,大米10公斤,食用油3公斤,现场未发现用于生产经营的成品或半成品。当事人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当事人自述经营状况不好,时关时停,在营业期间的货值金额有85元,加工的食品全部销售完了,没有剩余。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营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