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81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华润万家好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华润万家好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晋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7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三期工程(A阶段)写字楼3B211销售的10盒“酷比特杂锦巧克力礼听”食品,其中文标签未载明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3的要求,该食品进货价格为每盒196.378元,合计进货价值为1963.78,销售单价为每盒358元,合计货值金额为3580元,获利1616.22元。未缴纳税金。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