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2014]27-013号
案件名称:李振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振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庆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8日10时30分至10时5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唐晓慧(证件号:57040097)、杨荣光(证件号:57040165)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山林语公寓底商37-5李振庆经营的山后雅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并经2014年7月11日15时10分至15时35分调查核实,李振庆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8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锅铲1把、菜盆1个、面粉半袋20斤(50斤/袋);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0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3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