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7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云莲轩茶艺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云莲轩茶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617203-0
法定代表人:陈婵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为饮品店,其菜单上列有饺子等简餐的餐饮服务项目。询问现场负责人并经其确认该单位存在为顾客提供饺子等简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查,当事人从2014年10月初开始增加了提供饺子等简餐的经营项目,未单独核算简餐的经营收入,无法确认其违法所得。涉案的原材料、工具、设备、调料的用途广泛,且主要用于值班人员自行制作工作餐,非经营专用。当事人用于制作饺子等简餐的原材料的进价金额为80.60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经复查当事人已停止了提供简餐的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