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 )食药监食罚〔2015〕05001 号
案件名称:北京洪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洪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国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12331电话举报后俸伯村路北手抓饼店无证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限期限为2014年08月20日至2017年08月19日。现场发现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