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3-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七之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索证登记制度的行为的案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七之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唐致斌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七之瑜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索证登记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