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70112号
案件名称:北京益田影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影人花园酒店分公司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益田影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影人花园酒店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15053643
法定代表人:王彩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2015年8月13日,在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中影基地东侧(京承高速15号杨雁路出口1000米) 的益田影人酒店内食用西餐时,发现服务人员给上的番茄酱和胡椒粉均已过期,因此投诉食品质量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该餐饮企业。”当日,我局执法人员杨延平(执法证号:57190069)、程英皓(执法证号:57190070)在北京益田影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影人花园酒店分公司的西餐厅调料盒中发现为客人提供的锦辉星火牌味椒盐,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保持期12个月,数量为已经开封使用过的半瓶。检查时该调味品已过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