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局当罚【2015】160037号
案件名称:周桂英(北京桂英快餐店)进货未索证案
当事人名称:周桂英(北京桂英快餐店)进货未索证案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5日,对北京桂英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进货未索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