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134号
案件名称:北京官牛坊良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官牛坊良土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0477608
法定代表人:卢特克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官牛坊良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好丽友蛋黄派2盒(2枚/盒,23克×2枚,生产日期:2013082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好丽友蛋黄派2盒(2枚/盒,23克×2枚,生产日期:20130827)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元、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