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39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文斯炸鸡店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文斯炸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无
法定代表人:张广国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