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97号
案件名称:陈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陈志未经许可于2014年2月22日至2014年2月26日期间,在朝阳区光辉里小区5号楼2单元102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非法所得19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