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80971号
案件名称:北京亚北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左家庄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亚北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左家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田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左家庄供热厂)7号楼一层中部、北京亚北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左家庄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餐证字2012110105011032)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12年06月13日至2015年06月12日)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