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字【2014】03005号
案件名称:韩冰(北京伟博懒羊涮肉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韩冰(北京伟博懒羊涮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韩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日,当事人在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商贸一条街东段的北京伟博懒羊涮肉店,提供给顾客就餐使用的小火锅内有1只死苍蝇。结账时已减去了该小火锅的费用1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