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当罚字〔2015〕1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庆丰北三环西路包子铺现场检查凉菜专间炊具未保持清洁,用后未洗净;店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庆丰北三环西路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8197929-1
法定代表人:刘福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凉菜间炊具未保持清洁,用后未洗净;店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三十三 条 一 款 五 项和第四十五条 第 二 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一百二十六 条 一 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庆丰北三环西路包子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三十三 条 一 款 五 项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第 二 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一百二十六 条 一 款第(五)项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一百二十六 条 一 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