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18号
案件名称:蒋文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蒋文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2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盖饭等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对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锅1个,盘子20个,筷子30双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未发现食品原料和已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你在违法经营期间共计取得违法所得200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2000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