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05号
案件名称:张建涛(北京农家福旺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建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腾龙家园五区4号1门口的北京农家福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龙湾?瘦肉王肠(生产日期:2014/09/19、保质期:0℃-6℃为90天,常温为75天、生产厂家:葫芦岛龙湾食品有限公司、规格:370g/袋、进价:)3袋、叶之茂?维C果汁软糖(生产日期:2014/02/20、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义乌叶之茂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56g/袋)4袋、凤凰山莊TM原味紫薯(生产日期:2014/02/07、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揭阳县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23g/袋)6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查封扣押。该店负责人张建涛确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一步核实,北京农家福旺超市的实际经营者为张建涛,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14230319920807261X,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为:SP1101111250040365、有效期是:2012年4月10日 至2015年4月9日、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鲜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腾龙家园五区4号1门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8元,该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龙湾?瘦肉王肠的进价是6元,销价是8元,销售了5袋;叶之茂?维C果汁软糖的进价是3元、销价是3.5元、销售了10袋;凤凰山莊TM原味紫薯进价是4.5元,销价是5元,销售了10袋,违法所得共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