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65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路味皖乡情粥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西路味皖乡情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西路味皖乡情粥店制售的西葫芦粉条包子、肉末白萝卜包子、猪肉包子、肉末香芹包子、驴肉包子五种包子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测,上述五种食品均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上述五种产品的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GZAY9I6B83448823、GZAY9I6B83449823、GZAY9I6B83451823、GZAY9I6B83450823、GZAY9I6B83452823),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检测标准指标均为“不得检出”,而该五种产品实测值依次为223mg/kg、217mg/kg、258mg/kg、289mg/kg、297mg/kg)。又查,当事人于2015年8月11日制售情况为:生产加工西葫芦粉条包子40个,销售30个,售价为每个2元,每个成本1.1元;生产加工肉末白萝卜包子50个,销售30个,售价为每个2元,每个成本1元;生产加工猪肉包子100个,销售86个,售价为每个2元,,每个成本1.7元;生产加工肉末香芹包子30个,销售26个,售价为每个2元,每个成本1.3元;生产加工驴肉包子30个,销售28个,售价为每个4元,每个成本2.4元;剩余50个包子被员工食用。经核算,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60元,违法所得共计145.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