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200014 号
案件名称:闫清亮(北京市幸缘福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闫清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闫清亮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幸缘福超市(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七区169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正在经营的新兴?椰蓉吐司(保质期:一、四季度20天;二、三季度10天、生产厂家: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厂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站二场西侧养殖基地、规格:净含量260g、单价:3.5元)2袋、澳香福?奶酥面包(保质期:15天、生产厂家:北京福元盛食品有限公司、厂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规格:净含量260g、单价:3元)5袋、豆沙卷(保质期:一、四季度20天;二、三季度10天、生产厂家: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厂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站二场西侧养殖基地、规格:净含量120g、单价:2.5元)5袋、法式香包(保质期:一、四季度20天;二、三季度10天、生产厂家: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厂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站二场西侧养殖基地、规格:净含量120g、单价:2.5元)3袋,均未标明生产日期,属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予以查封扣押。该店负责人闫清亮确认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一步核实,北京市幸缘福超市的实际经营者为闫清亮,身份证号码: 14112119807190018,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七区169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所得为2.5元。该案货值金额为42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