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0348
案件名称:姚宗会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姚宗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苗圃院内平房姚宗会经营的博爱双语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正在从事食堂(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经营者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我局于2015年5月5日经批准立案,2015年5月28日该案调查终结。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786元,无制作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期间由于学费里面包含了饭费无单独记账,因此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故认定货值金额为416.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