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年华宾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郑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7072614
法定代表人:北京嘉年华宾馆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27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锅2个、筷子25双、碗20个、盘子30个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未发现食品原料和已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共计取得违法所得500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并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