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49号
案件名称:北京翔达投资有限公司翔达晋阳银谷饭庄经营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翔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翔达晋阳银谷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2230938
法定代表人:马继军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翔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翔达晋阳银谷饭庄的馒头进行专项抽检。 2015年7月29日接收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馒头检验报告【编号:No.国WT1507157-07】显示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160.7m g/kg,标准指标应为不得检出,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该馒头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你单位销售馒头的营业收入为200元,即违法所得200元,货值金额200元,未发现成品及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