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9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米斯特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道口餐饮分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
当事人名称:北京米斯特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道口餐饮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金在镐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4月2日从事现场制售凉菜的食品经营活动,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餐证字2012110108009285)的备注项目是: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你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你单位违法经营期间售卖凉菜共计获得违法所得为29895.3元,你单位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29895.3元。无专用工用具,现场检查未发现成品、半成品及原料。你单位发现违法后积极采取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