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1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裕顺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裕顺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77284-7
法定代表人:邓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在北京天裕顺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原料库房进行监督抽检。2015年9月17日接到检测报告,检测出食品原料“食用菌(盐水渍菜)”苯甲酸不符合GB2760-2014规定。2015年9月18日现场检查该单位食品原料食用菌(盐水渍菜)批号:20150719,库存5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