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591号
案件名称: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87076
法定代表人:王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8日,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投诉,反映北京鸿运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一区四号楼一层、负责人:王华)使用过期食品加工食品、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2014年10月14日,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冷荤间内待使用的一袋福长系列凉粉皮(40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5日,保质期:3-5天)已超过保质期限。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