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28号
案件名称:邓作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作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据编号为[市交]S2015030100的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并于2015年3月20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3月13日起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号楼3门101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沙县小吃,因当事人刚开始营业,都是现进现卖,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至检查止违法所得200元,货值金额200元,用于加工的经营工具菜刀1把、案板1个和锅2个已经扣押,当事人没有记账和纳税,现已关门停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