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7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幸福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经营牛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幸福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7504643
法定代表人:邵学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2日,接到【电】S2014101511投诉/举报该店超范围经营现象,我局在接到投诉后两名执法人员2014年9月29日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55号商业C段(1-2层)的北京幸福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类别:饮品店,不得经营牛排。现场检查该单位发现菜单中有牛排,当事人承认本店未经许可从事超范围经营牛排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