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 当罚〔2014〕18002号
案件名称:刘显义(北京冯家峪云峰饭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刘显义(北京冯家峪云峰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显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9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沈明星、王爱军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冯家峪镇冯家峪村的刘显义(北京冯家峪云峰饭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