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尹三豆汁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文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尹三豆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尹新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天坛街道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当场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17


